新宝会



  • 2025-050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传时间:2025-09-16

                 证券代码:600865           证券简称:新宝会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0

    新宝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22号西子国际2号楼3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9,286,0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7.6520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南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高峰、董事董振东、独立董事何超、独立董事童民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魏敏、监事傅海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琳玲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8,868,438

    99.7670

    378,600

    0.2111

    39,000

    0.0219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设置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8,868,138

    99.7669

    390,700

    0.2179

    27,200

    0.0152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      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78,670,438

    99.6566

    586,400

    0.3270

    29,200

    0.016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959,120

    82.4295

    378,600

    15.9295

    39,000

    1.641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已对 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丽鹏、江昱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宝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l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l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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